關于“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”名稱調整后的后續(xù)監(jiān)管工作措施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》(桂政發(fā)〔2019〕6號)文件精神,做好“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”名稱調整后的后續(xù)監(jiān)管工作,現結合工作實際,制定名稱調整后的后續(xù)監(jiān)管工作方案:
一、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名稱: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
調整依據: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桂政發(fā)〔2019〕6號),項目名稱由“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合并、分立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”調整為“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”。
設定依據:“?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2004年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,2017年國務院令第686號修訂)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經批準籌備并建設完工后,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登記。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、規(guī)章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,發(fā)給《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》。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,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(xù)。”
二、監(jiān)管依據
宗教活動場所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
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2004年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,2017年國務院令第686號修訂)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經批準籌備并建設完工后,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登記??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、規(guī)章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,發(fā)給《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》。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,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(xù)。 ?
三、監(jiān)管措施
(一)監(jiān)管職責定義
1.行政檢查,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抽查,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。
2.行政處罰。
(二)監(jiān)管對象范圍
柳城縣范圍內擬登記、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宗教活動場所。
(三)監(jiān)管工作內容及操作程序
1、監(jiān)督檢查內容
《宗教事務條例》(2004年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,2017年國務院令第686號修訂)第二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經批準籌備并建設完工后,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登記??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、規(guī)章制度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,發(fā)給《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》。 第二十四條 宗教活動場所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,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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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? ??
?????????????????2019年2月19日? ? ? ? ??